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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