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5-015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明确了企业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
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该等契约条件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流动性的划分。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
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公司首次执行该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明确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调整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增营业成本8,028,261.78元,调减销售费用8,028,261.78元;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增其他流动负债7,160,000.00元,调减其他应付款7,160,00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召开九届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