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袁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袁硕:
经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审计机构履职报告》
等 8 项公告文件。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
关公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前述 8 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袁硕作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袁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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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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