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对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单位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六条 内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审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内部审计人员若干名,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并回避。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阻挠、妨碍内审部的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