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310 号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士兰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士兰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士兰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
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士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士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士兰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8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7〕200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30,505,709 股。根据询价情况,本公司与主承
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向 6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64,893,6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731,999,965.9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25,440,000.00 元(其中进项税额 1,4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706,559,965.9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汇入本
公司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9033101040020262 人民币账户
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405,660.37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05,594,30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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