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4-10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支持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以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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