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4-10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会议资料附件
第 1 页 共 13 页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指的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披露”指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择《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
的指定报刊,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在信
息披露文件公告的同时将该文件置备于公司投资管理部和公司网站
(www.silan.com.cn),供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以及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
第三章 应披露的信息及披露要求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会
议资料附件
第 2 页 共 13 页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 个月、第9 个月
结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
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
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董事长负
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是否
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
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导致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交易异常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