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4-10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
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如确需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
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并通知
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
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
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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