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薪酬分配,构建基于价值贡献多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体现多劳多得,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效率与公平并重、分类施策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强化全级次穿透监管。
(三)根据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实现“岗变薪变”动态调整,完善能高能低、能升能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前置研究重大权益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等报告、薪酬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专项激励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报告、薪酬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会负责审核涉及职工权益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报告、薪酬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代会负责审议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修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指导备案下属单位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监督下属单位员工薪酬体系运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薪酬核算与日常管理。
第八条 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薪酬体系建设、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 纪检、审计、财务及法务等部门依职责对薪酬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薪酬分配方式
第十条 集团公司薪酬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年薪制、职级岗位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
(一)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周期,按照岗位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年度薪酬的分配方式,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年薪制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部分。
(二)职级岗位工资制是集团公司的基本分配制度,是基于岗位价值和业绩贡献为分配要素的薪酬方式,主要适用于管理、生产技术及研究开发序列岗位等。职级岗位工资制一般包括职级薪酬和岗位绩效等部分,职级薪酬执行统一标准,下属单位可结合所在地收入水平等因素,在 0.9-1.5 范围内确定地区系数,岗位绩效标准由下属单位自主确定,按集团公司岗位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三)计件工资制是生产经营类单位的重要分配制度,是基于劳动产出、工作任务量等要素为计件对象的薪酬方式,主要适用于市场营销、生产技术及技能操作序列岗位等。
1. 计件工资制一般包括职级薪酬和计件工资等部分。
2. 计件工资制根据计件方式,可分为直接计件制、超额累进计件制、超定额计件制、限额计件制等;根据计件对象,可分为产量计件制、班组联产计件制、有效工时计件制、加工费总量计件制、综合利润超额计件制等。
3. 下属单位制定计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设备条件、正常加工时长、产品销售模式、客户行业特点等,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销售目标等,明确计件对象、计件单价、有效标准工时、销售风险管控等要素标准。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不再单独核算加班工资。
(四)协议工资制是指根据一定工作任务目标或事项约定薪酬标准,并按约定发放的分配方式,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1. 协议工资制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60%,可实行绩效工资递延机制。协议工资水平超过上一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3 倍的,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设置任期激励,挂钩任期考核结果发放。
2. 用人单位应在人才引进前确定协议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协议工资标准确定方式应结合所聘岗位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综合同区域、同类型岗位市场对标,历史年度收入水平、预期业绩产出和用人单位同类岗位收入水平等评估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实行周期动态管理,下属单位可结合内外部薪酬水平、物价水平变动及单位经营状况等,以年度为周期动态调整,内部薪酬分配细则及岗位绩效标准等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的管理
第十二条 新入职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一)校园招聘的人员,根据全日制最高学历和专业确定职级薪酬,原则上大专
及以下学历,确定为 16 级,本科学历确定为 15 级,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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