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负责人。公司战略发展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并调查、研究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状况,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战略发展部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采取会议、网络、宣传栏或海报等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
(一)与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
(二)与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的交流与沟通;
(三)与证券分析师的交流与沟通;
(四)与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
(五)与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沟通。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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