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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25:36 股吧网页版
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依规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发言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秩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股东会会务方面的事宜。
第二章 股权大会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其它单笔交易行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它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以下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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