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公司有序、高效的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下的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经理班子。
第四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公司经理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五条 对董事会负责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并审议相关事项,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并主持会议。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经理班子成员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人员。
第七条 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同意后,方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依法议事、科学决策原则。议题决策的前期,应充分调研和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决策风险。
第九条 分工负责原则。总经理和公司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牵头具体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多数一致。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省国资委和上级部门重大经济政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制定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及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会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拟定公司决算报告;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调整;
(四)决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科技计划、人力资源计划、采购计划等重要计划及计划调整;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订事宜;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决定下属子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决定下属一级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十三)决定下属一级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制修订事宜;
(十四)决定下属子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十五)决定下属一级和提级管理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方案、结果;
(十六)决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决定公司组织实施的专项激励及奖励;
(十八)决定重大风险处置方案或报告等;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轻伤 2 人及以上的事
故)、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意见;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及处理决定;
(十九)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组织要求的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应当研究的事项;
(二十)审议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一)经营类事项:
1.批准单笔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的采购、资产租入或租出、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投资金额按公司自筹部分计算)等。
2.批准单笔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以下的服务采购。
3.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以下的许可使用协议的签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事项;
(二)资产类事项:
1.批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和购置不动产)等事项。
2.批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以下的单台套设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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