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财务/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现将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财务/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之一,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财务/审计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杨海峰、纳鹏杰、孙旭东,董事1人:缪宜生,主任委员:杨海峰。
2024年3月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董事会选举,李青、张静、吴昊旻、孙旭东、杨海峰5名委员担任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3人:吴昊旻、孙旭东、杨海峰,董事2人:李青、张静,主任委员:吴昊旻。
财务/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财务/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全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全年度召开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共计审议30项议题,并与审计机构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一)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会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预计是根据公司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基于普通商业交易条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是由于公司授予对象出现离职,退休及离世情形,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须对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均严格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认为:龙运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龙运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同意将以上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十八项议案。
会议认为:上述议题涉及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绩效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同意将以上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
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决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关于拆除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对外捐赠系公司对外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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