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海峰)
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云南省糖业总公司,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共计审议 30 项议题(通过 30 项);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 8 次,共计审议 15 项
议题(通过 15 项),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 6 次,共计审议 11 项议题(通过 11 项)。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 2 月修订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 出 席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次数 数 数
董事会会议 12 12 0 0
股东大会 4 3 0 1
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9 0 0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会 8 8 0 0
议
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 6 6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在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审阅议案资料,结合行业动态及公司实际,就战略规划、财务预算、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此外,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审阅定期报告、参与年报审计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曾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在过往及当前,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干扰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任何形式额外的、未公开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所兼职的其他单位与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交易、业务合作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联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整个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程中,持续保持高度关注,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审计中及董事会召开前的三次重点沟通,对年报审计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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