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8:48:42 股吧网页版
时代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身故、离职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所持股份不得解除限售,前述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 426,9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26,980 426,980 2026 年 1 月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7)。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回购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调任情况对其获授权益处理方式进行决策。”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前述激励对象的调任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71,400 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200 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00 股限制性股票。

(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

(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