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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7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时代新材”)的 251,418,735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251,418,73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并通过和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机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机车实业公司”)1、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阳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大连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实业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实业公司”)签署《关于所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1 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株洲机车实业公司签署了《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 7,709,666 股无偿划转至株洲机车实业公司,股份划转双方均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划转已完成,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受托行使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11,252,63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9%)所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中国中车合计持有本公司 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均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中车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2025 年 10 月
30 日,中车株洲所和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中车株洲所持有本公司的 251,418,735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251,418,73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同日,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和中国中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称“委托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的 211,252,63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9%)在时代新材股东会上可行使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及推选董事权)均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因此,本次无偿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实施后,中国中车将合计持有本
公司 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 本次无偿划转各方情况
(一)划入方——中国中车
公司名称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永才
注册资本 2,869,886.4088 万元
统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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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