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5:42:19 股吧网页版
时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1
证券代码: 600458 证券简称: 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 临 2025-06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董事长彭华文先生持有公司 3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49%;
董事、 总经理杨治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3,71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53%; 副总经理彭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194%; 总法律顾问熊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194%。
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5-030) , 彭华文先生、 杨治国先生、 彭海霞女士及熊友波
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92,500 股、 93,400 股、 40,000 股、 40,000 股, 即分别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12%、 0.0113%、 0.0049%、 0.0049%。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收到彭华文先生、 杨治国先生、 彭海霞女士及熊
友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本
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彭华文先生未进行减持, 杨治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 9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97%, 彭海霞女士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 2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0021%,熊友波先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0043%。 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彭华文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其他: 无
持股数量 370,000股
持股比例 0.044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370,000股

股东名称 杨治国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其他: 无
持股数量 373,718股
持股比例 0.04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37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3,718股

股东名称 彭海霞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其他: 无
持股数量 160,000股
持股比例 0.0194%

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160,000股

股东名称 熊友波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其他: 无
持股数量 160,000股
持股比例 0.01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160,000股
注: 上表中的“持股比例” 以减持计划披露时的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彭华文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7 月 5 日
减持数量 0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 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0~0元/股
减持总金额 0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 92,500 股
减持比例 0%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0.0112%
当前持股数量 370,000股

4
当前持股比例 0.039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