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203 人,预留授
予部分共计 38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 629.772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6%;预留授予部分为 65.3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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