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其字(2025)0403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1-2)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0)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5)0403 号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 2025 年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511,83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04,999,605.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7,089,992.90 元(含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967,909,612.90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
[2021]0009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8,814.9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6,240,797.95 元。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
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账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5802010010012752 196,790.96 21,060.55
司宝鸡分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