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披露2024年业绩预告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5月23日,华纺股份(600448)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该函件指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但华纺股份未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因而,公司的董事长盛守祥、总经理闫英山、财务负责人刘水超及董事会秘书丁泽涛对此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警示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一季度,华纺股份实现收入7.57亿元,归母净利润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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