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出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分别为李芳(主任委员)、毛志平、韩晓,李芳、
毛志平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24 年 4 月 12 日召集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协调会,与公司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审计差异调整事项进行了沟通协调,同意审计调整事项,并提请与管理层意见交换后再进一步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及时出具。
2、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资
格,同意该聘任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该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该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集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协调会,与公司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准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时出具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在其审计中未发现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8 万元人民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效合规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及 2024 年第
三季度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资本市场反馈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认为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实际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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