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钟志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纺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志刚,男,生于1967年11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历任济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华纺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5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4、2023年11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亲自出席。
5、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会签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会上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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