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四川
华信共有合伙人 51 人,注册会计师 13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2 人。
四川华信 2024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6,242.5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242.59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13,736.2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41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5,655.0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除公司外,与公司同属农、林、牧、渔业或光伏行业的上市公司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事项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了四川华信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审计与外部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履职事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 年,经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