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姜玉梅)
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本人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我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姜玉梅,女,1963 年生,法律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理事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自贸区港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商务经济学会副会长,四川省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家,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及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共计召开 8 次
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历次议案材料,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畅通沟通,充分了解议案涉及的各方情况,并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并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以视频方式全程出席,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并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会议过程中我积极与广大参会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股东重点关注的各类事项,以便于进一步提升与优化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的能力与方式,取得了与会股东的高度认可。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参会,先后就公司资产减值及报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财务报告等多个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本年度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任职能力亦持续关注,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要求,能够持续带领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1 次会议,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认为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等途径对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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