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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20:00:31 股吧网页版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公司党委会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总经理。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可免于执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相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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