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且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现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和债券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各期品种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按照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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