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将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2023 年 4 月 2025 年 9 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挥中共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本章程。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新
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 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
文 全 称 : XINJIANG QINGSONG 称 : XINJIANG QINGSONG BUILDING
BUILDING MATERIALS AND MATERIALS AND CHEMICALS GROUP
CHEMICALS(GROUP)CO., LTD. CO.,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公司党委班子成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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