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因控制权转让终止,*ST华嵘(600421)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海南伯程”)及其实际控制人林木顺再次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显示,经查明,2025年8月11日,*ST华嵘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公司25.01%股份转让给海南伯程。若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南伯程,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木顺。本次收购海南伯程需支付现金对价约4.5亿元,除自有资金外海南伯程还需筹集约2.1亿元。截至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海南伯程实际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上交所于当日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收购方核实并披露收购资金来源、是否具备收购能力及收购资格等情况。
2025年9月18日,*ST华嵘披露,海南伯程已实缴2.4亿元,海南伯程各合伙人实缴出资资金具体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1.35亿元,海南伯程、林木顺不存在不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情形。
然而,2025年12月4日,*ST华嵘又公告称,出让方发现海南伯程存在将账户资金转出而造成向出让方提供的银行存款资金余额远低于公告金额等情况,出让方认为收购方履约意愿不明确,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交易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5年12月17日,*ST华嵘披露,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收购方实际控制人林木顺所持海南伯程股权自12 月15日起被司法冻结,被冻结标的金额3055.76万元,收购方可能触及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2026年1月5日晚,*ST华嵘公告称,因海南伯程原因导致协议转让推进已存在实质性障碍和根本性违约,出让方已向海南伯程和林木顺出具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函》,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终止。
据上交所监管警示的决定,本次收购事项,海南伯程前期回复称具备履约能力及收购人资格,但后续却出现大额转出用于收购的账户资金、其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冻结等情形,导致出让方认为其履约意愿不明确,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终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上述情况表明,海南伯程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能对履约能力及收购人资格进行审慎评估,也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ST华嵘收购方海南伯程及其实际控制人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
这是本次控制权转让事宜中,海南伯程及其实际控制人林木顺被第二次予以监管警示。2025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因未按规则要求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对*ST华嵘收购方海南伯程、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