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编号:临 2025-06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林木顺(或其控制的企业)签借款合同,向关联方(或其控制的企业)借款不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38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向关联方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38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关联人林木顺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借款不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借款的具体事项。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条(二)之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林木顺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海南伯程已披露收购上市公司 25.0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6.3.3条的规定属于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木顺
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经营期限:长期
出资额:2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GUAM59U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C 座 26 层大谷国际园区 C2610 房 039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借款合同内容
1、甲方(出借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乙方(借款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 75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所借资金应专项用于乙方日常经营。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壹 年,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实际放款日为甲方将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之当日。
5、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年支付,于借款本金到期后 3 个工作日内,随本金共同一次性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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