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合称为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时为党委、董事会成员的,在党委、董事会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根据公司需要设置。公
司管理层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企业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司经营
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与董事会成员保持
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组织拟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组织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若涉及);
(七)组织拟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破产、重组等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有关制度,组织拟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的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公司民生管理、职工分流安排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十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五)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内设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六)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公司股东权利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当面沟通。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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