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
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后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述主体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根据组织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制定并开展审计工作,通常应优先考虑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权限:
(一)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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