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
(四)法律赋予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职权。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
(四)协调公司推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宜。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工作底稿,编制内部控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内控缺陷进行督促整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评价记录,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制度、报告等基础资料;
(二)对内部审计部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确认,提出缺陷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内控缺陷的整改;
(三)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是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
(二)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是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是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包括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是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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