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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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的积极性,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各项业务开支以及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奖励支出。
第二章 董事会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 公司每月计提董事会基金 25 万元,原则上全年不超过 300 万元,本
年度尚未使用的基金余额在年底进行清算。
第四条 董事会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纳入财务预算方案管理。
第三章 董事会基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所提取的董事会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需费用;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所需费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六)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印刷所需费用及涉及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七)以董事会和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推介会、路演等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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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九)董事会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 董事会基金具体实施办法为:
(一)原则上以董事会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证券投资部发起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履行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相关培训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三)除任期激励外,公司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总额应控制在董事会基金年度总额的 20%以内即不高于 60 万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由董事长提议,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方案,由总经理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同时享受两者的奖励,只能获得其两项职务中最高的奖励。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董事会基金进行管理,设立董事会基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母公司,不适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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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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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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