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及对象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了解和认同;
(2)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3)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4)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市场的长期支持;
(5)构筑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加强市值管理。
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简称为“特定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证券专业人士;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资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5)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7)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3.3 公司应及时关注有关的资本市场舆情和媒体报道信息,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地对外传递本公司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维护本公司形象。
3.4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与投资者沟通,须避免投资者有机会获得内幕信息或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3.5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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