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九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 号)批复,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8 月 27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12.27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 13.3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8.3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报送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
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2,999,185 股,即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20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对应的股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0,375,939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88.70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04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162,999,185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发行股数
150,37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88.7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投资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
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2,556,390 299,999,987.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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