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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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4
问题5 关于股份质押 ......6
问题6 其他 ......1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本所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出
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一)》。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向特
定对方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根据相关业务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审核问询函》要求律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问题 1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永磁技术在航空电机领域的拓展,“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高速电机在磁悬浮轴承技术路线的拓展应用。相关募投项目均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说明:(1)永磁技术路线航空电气系统、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产业化应用及公司储备情况;(2)永磁技术应用在公司现有产品与其应用在航空电机领域的联系及区别,不同技术路线的高速电机的联系及区别,技术实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在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销售模式、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具备协同性;(4)结合细分市场空间、竞争情况等,分析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产品,如是,是否有试生产程序,是否中试完成或达到同等状态;(6)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办理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办理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湘电电气,发行人所在厂区作为项目实施的生产厂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5年 4 月 16 日出具《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潭环审[2025]11 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湘电电气作为项目实施的检测厂区,不涉及生产环节,湖南湘江
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出具《关于<关于“航空电
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试验)”环评办理的请示>的复函》,书面确认无需在湘电电气所在地湖南湘江新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
续。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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