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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9:39:29 股吧网页版
湘电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5)第 57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5)第57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7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需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核查,现将有关回复汇总报告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全文表中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2、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97,000万元拟用于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52,000万元拟用于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1,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研发费用2.35亿元,将全部资本化处理,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工程其他费用认定为资本性支出。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支付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处理的具体依据,以开始工程样机试制作为资本化阶段的起始时点的依据、转入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相关产品是否具有明确技术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具体方式及合理性、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上述处理与公司历史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结合工程其他费用具体内容,分析认定为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4)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及安排、日常经营积累、最低现金保有量、未来期间的投资需求等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货币资金缺口为313,474.37万元,公司未来资金较为紧张,本次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

可自由支配资金 ① 197,241.35

未来三年预计日常经营积累 ② 91,025.67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③ 365,479.74

已明确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④ 180,297.13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⑤ 55,964.52

总体资金需求 ⑥=③+④+⑤ 601,741.39

总体资金缺口 ⑦=⑥-①-② 313,474.37

各项指标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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