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3,500 万元以及相关利息、仲裁费用等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了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常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华胜天成江苏区域总部暨软件板块业务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2025 常仲裁 0589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被申请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常州高新区管委会”
或“申请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华胜天成江苏区域总部暨软件板块业
务总部项目投资协议》。因疫情、市场环境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达成投资协议要求,因此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如下:
1、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奖励资金 3,500 万元,并按照 LPR 利率的 150%支付
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
日为 2,123,697.92 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仲裁律师代理费 75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经审理,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做出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奖励资金 3,50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
息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3,5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0%计算)。
2、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代理费 750,000 元。
3、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242,758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本次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相关法律权利,采取合法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