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
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实施有关信息披露内部报告
程序并予以对外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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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
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
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
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
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
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九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为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刊。公司还应在公司的网站
(http://www.teamsun.com.cn)上披露上述信息,公司在其他公
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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