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会......3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9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与下设机构......11
第五章 董事长......12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15
第八章 附则......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北京
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
会强化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
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
化。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
重大决策事项,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
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第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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