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之现金理财包括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理财。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理财业务的,除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当遵守公司现行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现金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从事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二)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公司进行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
(1)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合作方,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资金部为公司现金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理财的
资料归集和存档。
第七条 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含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经批准的理财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理财业务的金额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第八条 公司进行现金理财业务的决策程序:
(一)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由资金部拟订理财方案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由资金部拟定理财方案后提
交公司成立的理财业务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进行审核,决策小组有权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流程。经决策小组审议通过的理财方案,应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理财业务的,该子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资金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情况、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建立理财业务台账,设有专人实时更新维护。
第十条 公司资金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账
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闲置资金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 出管理。理财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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