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2025 年 12 月 20 日
目 录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1
股东会现场发言须知 ......2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3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公布参加股东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股东会现场发言须知
1、要求在股东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向会议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序抽签决定。
2、登记发言者在 10 人以内,则先登记者先发言;有股东要求发言的,会前应当先向会议秘书处报名,经会议主席许可,始得发言。有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之后,即席或在指定发言席发言。
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席指定发言者。
4、每位股东发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首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财务条件及合规性要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3 年。
4、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7、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高效、合规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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