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7层 邮编:100027
电话 TEL:(8610)5924 1188 传真 FAX:(8610)5924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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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朋法书字第 20250129 (证见 SY02)号
致: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接受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肖芳涌律师、邱万亚律师列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的公告,对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进行了公告。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召开,公司董
本次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
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参加本次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大会的人员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所律师查实,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673人,代表股份1,088,53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730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43,346,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6970%;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7人,代表股份145,187,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33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会议通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监事考核情况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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