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授权管理应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授权遵循基本原则为: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合规授权。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确保授权合理、适度,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三)权责对等原则。授权应当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科学界定权责关系和主体责任,规范授权行为和权利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应当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五)有效监控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依法合规,有效监督。
(六)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
经理办公会等议事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根据职责权限依法进行授权。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代表人。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授权活动均由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决策批准或者集体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见。
第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业务管理活动,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授权的分类、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 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经营管理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临时权限。
第十条 授权范围
(一)基本授权包括:
1.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2.资产控制和损失管理权限。
3.资金使用和借贷管理权限。
4.内部财务管理权限。
5.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6.部门、人事安排管理权限。
7.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二)特别授权包括:
1.超出基本授权范围外的某一特定的、非常规性事项。
2.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
3.诉讼、仲裁代理事项。
4.其他需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十一条 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办、期限为一年。特别授权为一事一办,期限应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基本授权实行逐级授权,特别授权根据需要可以直接授权。
第十三条 授权方式为书面授权。书面授权以授权书、会议决议、公司文件等方
式进行。授权文件涉及法律风险的应经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审核,岗位授权可以通过颁发规章制度的方式办理。
第十四条 授权书是指授权机构向被授权人授予一般权限或特别权限的书面文件。授权书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机构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授权书内容包括:
(一)授权机构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授权人全称、被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办事人员姓名;
(三)授权事项及限制性要求;
(四)授权期限;
(五)行使授权的职责;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特别授权可采用批复形式或由授权机构签发特别授权委托书的方式。
第十七条 权限不明确时,被授权人应当向授权机构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被授权人不得以授权权限不明而做任何擅自行动和决定,除非该等决定是为处置突发的、必须立即处理的且不违背授权基本原则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 本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中对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权限有明确规定的,如不违背并不超越本公司授权书的规定,视为授权。
第十九条 授权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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