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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50:49 股吧网页版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届满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董事会同意后决定解聘。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市场营销策略;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下属全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一)批准除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财产的出售和购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五)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设若干名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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