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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增峰先生、孙水泉先生和董事长杨锦龙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增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并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司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二○二四年度内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主要工作如下:
1、2024 年 1 月 18 日,参加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未审财务报表,出具书面肯定性意见,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2024 年 3 月 20 日,参加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度现场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及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书面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3、2024 年 3 月 29 日,参加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次沟通会,就会
计师形成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客观及独立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审工作质量。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了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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