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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第一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安泰国际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晋经改[1993]140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
于 1993 年 7 月 29 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1400001002489。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05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00万股,并于2003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XI ANTAI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100米
邮政编码:03200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68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公司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行
为,以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进行企业运作,生产一流产品,创造一流效益,争做一流企业,塑造一流企业文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焦炭、焦炭副产
品、热轧 H 型钢、电力、矿渣细粉、碳素制品、化工产品(国家限制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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