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增峰)
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增峰,男,1975 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3年 7 月起至今在山西中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为该所出资人之一,
具有多年审计、税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从业经验。2022 年 6 月 16 日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
和 4 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从会计专业的角度,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决议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主持并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工作、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对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督导作用。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会议,认真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按要求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 6 次专门会议,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研讨,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与参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延长公司与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限等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在规范运作方面,通过定期审阅公司文件、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核查,重点监控财务数据和内控执行情况;二是在内控审计方面,监督完善内控体系,跟进年度审计过程,就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从会计
的专业角度,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并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交流,参加三次年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针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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