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公司应当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评估资本运作对市值的影响,提供决策支持;
(四)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并优化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五)关注公司股价、市场反应及行业动态,分析影响市值的因素,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协助识别市值波动风险,提出应对建议,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公司 ESG 管理总体目标、
管理策略及管理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审议重大 ESG 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与批准 ESG 管理架
构、ESG 相关制度、ESG 相关披露文件以及可持续发展规划等;
(八)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 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经营层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经营层会议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经营层;
(四)由公司经营层会议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由董事长批准后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会议,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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