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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9:21:59 股吧网页版
江钨装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就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
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等事项作出详实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逐项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江钨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江钨控股拟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 20%(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40%(含),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最终发行价格。

截至目前,除江钨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
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江钨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结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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